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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厦门市2026年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第一批第二年、第二批第一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13 09:4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1号)、《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工信规〔2025〕2号)和厦工信规〔202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厦门市2026年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第一批第二年、第二批第一年绩效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价对象

  按照厦工信规〔2024〕3号文件有关规定,已发展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自动取消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资质。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厦门市2025年重点支持优质中小企业(第一批)复核通过名单的通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厦门市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第二批)名单的通知》,我市目前在册的重点支持优质中小企业(第一批、第二批,剔除已发展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参与本次绩效评价(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及等级

  (一)评价内容

  根据厦工信规〔2024〕3号文,对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进行资格复验,复验通过的,参与绩效评价;复验未通过的,取消相关资质,且不得参与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标如下:

  1.2025年营业收入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1)2025年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

  (2)2025年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

  注: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2.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3.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70%;

  4.拥有2项以上有效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注: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5.2025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6.研发机构创建情况。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二)评价等级

  以上6项指标都达到的,获A等级;达到5项指标的,获B等级;达到4项指标的,获C等级;未达到4项指标的,获D等级。

  三、评价程序

  参与评价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绩效评价数据汇总表(附件2)。

  (二)2023、2024、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为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赋码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内含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总额)。

  (三)Ⅰ类知识产权清单(需包含专利类型、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当前专利权人、法律状态)及证书扫描页。

  (四)如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或获得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荣誉的,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三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如有,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应包含排名情况)请参与绩效评价的企业于4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附件2需发送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版)发送至xm968871@163.com。

  四、奖励标准

  第一批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按照A等级、B等级、C等级第二年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获得D等级或绩效评价等级较第一年下降的不予安排资金支持。

  第二批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按照A等级、B等级、C等级第一年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9万元,D等级的不予安排资金支持。

  五、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2233621、2211821

  (二)责任处室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小企业处

  联系方式:2896792

  附件:1.2026年厦门市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绩效评价名单

  2.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绩效评价数据汇总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1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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