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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2-04 14:44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26〕36号),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福建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内依法生产经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基础要求。

  2. 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对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完成基础级智能工厂自建自评;并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 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3.申报项目智能制造水平省内或行业领先,并符合先进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开展智能工厂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三个环节,鼓励多场景应用。

  4. 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5.申报主体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

  二、组织实施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附件2)编写《福建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3)。并于2026年3月3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厦门市智能制造协会,同步将电子版材料PDF和Word版各一份,按照企业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xmjxjzbc@xm.gov.cn,xmznzz@163.com。

  联系人: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与材料处 卢梦超 2896871

  厦门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 周碧瑶 15160070611

  收件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3号永建顶尚1号楼904单元

  附件:

  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

  3.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

  4.先进级智能工厂汇总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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