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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5-10-14 16:07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装备〔2025〕520号)要求,现就受理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全部领域。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资格审定

  企业申报和审定。生产《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制造企业,按要求向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工信局按要求对本地区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查意见报送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汇总审核后上报工信部。

  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

  (二)资金申请

  企业申请。通过资格审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完成装备的制造、交付、投保与全额保费缴纳后,装备制造企业按要求向市工信、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推荐单位审核。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组织初审,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重点审核涉及关联企业交易和保险费率使用合规性,形成初审意见,报送省工信厅、财政厅和福建金融监管局,省级审核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金融监管总局。

  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资金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80%给予补助。

  三、申报要求

  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和资金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请申报单位将报送材料排序,在封面加盖公章,于2025年10月15日前报送。可采用EMS邮寄提交方式报送材料,材料应同时提供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寄送地址:湖滨北路61号东楼824室。

  四、政策提醒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结果,将作为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的重要依据,并在工信部其他首台(套)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装备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复杂度、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同时,在有效期内科学合理使用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合理把握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平稳有序支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三)对于已通过资格审定的项目,同一装备制造企业无需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报,额度适用范围为同一申报企业所有符合或超过《目录》相应条目技术指标要求的装备以及其改进型装备。

  (联系人:卢梦超,联系电话:0592-2896871)

  附件:填报说明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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