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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和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0-10 14:31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和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382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和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请

  (一)支持对象

  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于2025年10月15日前投保首批次新材料综合保险(保单生效)、处于资格有效年限内的生产制造企业,可提出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保费发票金额)80%且不超过其保费补助资金额度的补贴申请。

  (二)资金申请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采用线上形式填报申报材料,网址http://xclcygx.miit.gov.cn。企业资金申请网上填报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企业应同步向市工信局报送全套纸质材料。

  2.项目审核。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按要求对本地区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补偿资格、销售合同、产品交付等真实性,以及条款费率使用合规性和承保理赔合规性、真实性、保费清收有效性等,形成核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

  3.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复核,形成2025年保险补偿项目和资金意见。

  二、资格审定

  (一)支持对象

  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可提出资格审定申请。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的企业,不再针对同一产品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请。

  (二)资格审定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采用线上形式填报申报材料,网址http://xclcygx.miit.gov.cn。资格审定网上填报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企业应同步向市工信局报送全套纸质材料。

  2.推荐单位审核。市工信局按要求对本地区企业或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

  3.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并按产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装备与材料处 2896871

  寄送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24室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和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382号)   

  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

  3.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申报材料要求

  4.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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