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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8-12 17:0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3〕249号),推动实现产品高质量、企业现代化、产业高端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5〕204号)要求,开展2025年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动、正向引导、分步实施”原则,以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为依据,有序开展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促进企业质量效益持续提升。

  二、工作流程

  (一)确定企业

  按照自愿参与原则,评价工作重点面向以下四类企业:产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生命健康安全的企业;与国家战略紧密相关,对区域和产业发展有较强引领作用的企业;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带动性较强的龙头企业;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较强发展潜力、较大质量提升空间的企业。

  (二)自我评价

  参评企业依据《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规范》行业标准开展自我评价,综合判断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等级,诊断问题、识别差距、检视提高,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标准解读与自我评价流程详见附件。

  (三)评价复核

  市工信局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为自我评价结果达到检验级及以上的企业开展评价复核,指引企业逐级提升质量管理能力等级。

  (四)二次复核

  对评价复核结果中等级较高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将组织开展二次复核。

  (五)结果发布

  按照评价复核及二次复核结果,确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等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企业自愿基础上适时公布较高等级企业名单,并按照评价结果确定各地区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三、注意事项

  1.评价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鼓励有关单位对获评较高等级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引导企业加快向卓越质量迈进。

  2.请有意愿参评企业于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自我评价。

  3.参评工作及评价结果拟纳入我市企业技术中心、金砖创新合作项目、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等相关评价指标体系。

  4.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部属新闻媒体、“两微一端”等加大对质量管理能力高等级企业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追求卓越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创新发展处:2896801

  附件:《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方法》标准解读与实施指南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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