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3〕249号),推动实现产品高质量、企业现代化、产业高端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5〕204号)要求,开展2025年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动、正向引导、分步实施”原则,以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为依据,有序开展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促进企业质量效益持续提升。
二、工作流程
(一)确定企业
按照自愿参与原则,评价工作重点面向以下四类企业:产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生命健康安全的企业;与国家战略紧密相关,对区域和产业发展有较强引领作用的企业;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带动性较强的龙头企业;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较强发展潜力、较大质量提升空间的企业。
(二)自我评价
参评企业依据《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规范》行业标准开展自我评价,综合判断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等级,诊断问题、识别差距、检视提高,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标准解读与自我评价流程详见附件。
(三)评价复核
市工信局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为自我评价结果达到检验级及以上的企业开展评价复核,指引企业逐级提升质量管理能力等级。
(四)二次复核
对评价复核结果中等级较高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将组织开展二次复核。
(五)结果发布
按照评价复核及二次复核结果,确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等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企业自愿基础上适时公布较高等级企业名单,并按照评价结果确定各地区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三、注意事项
1.评价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鼓励有关单位对获评较高等级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引导企业加快向卓越质量迈进。
2.请有意愿参评企业于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自我评价。
3.参评工作及评价结果拟纳入我市企业技术中心、金砖创新合作项目、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等相关评价指标体系。
4.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部属新闻媒体、“两微一端”等加大对质量管理能力高等级企业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追求卓越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创新发展处:2896801
附件:《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方法》标准解读与实施指南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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