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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5-22 09:28

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5〕150号)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及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2025年度新认定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具备《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2020〕9号,下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根据《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闽工信规〔2023〕11号)要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标要求更改为不低于600万元。

  2、申请企业不存在失信惩戒、无涉黑涉恶行为、未发生生产责任安全事故、无违反海关和税务违法行为。

  3、本通知申报对象不包含建筑施工企业。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按《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闽工信科技〔2020〕10号,下称“指南”)要求编制,包括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评价表(附件1)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附件2)。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格式要求胶状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书脊注明“2025省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及相关内容刻盘一式一份(相应盖章扫描版及对应Word或excel版),于6月23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至厦门市工业设计协会秘书处。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企业存在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认定等行为的,撤销认定结果。

  二、2025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一)基本要求

  1、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应按要求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省工信厅原则上三年组织实施一次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得分低于60分,或存在企业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逾期拒不报送评价材料的情况,将直接视为考核评价不合格。

  2、本通知考核对象不包含建筑施工企业,参与考核评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二)评价材料要求

  评价材料按《指南》要求编制,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附件1)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考核评价汇总表(附件4)。纸质评价材料一式一份按格式要求胶状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书脊注明“2025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 **公司”)及相关内容刻盘一式一份(相应盖章扫描版及对应Word或excel版),于6月23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至厦门市工业设计协会秘书处。

  参加考核评价企业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考核评价不合格,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企业被依法终止,取消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三、联系方式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发展处

  联系电话:2896770

  厦门市工业设计协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5052671、5052570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72号海西工业设计中心516-2室

  附件:1.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2.2025年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汇总表

  3.2025年应参加考核评价企业名单

  4.2025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汇总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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