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订了《厦门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市工信局软件处,2896586
电子邮箱:xmgxjrjc@xm.gov.cn
附件:厦门市促进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厦门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战略部署,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突破、产业壮大、生态集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坚持创新引领
(一)加强源头创新。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科技攻关,突破核心算法、人工智能芯片、多模态大模型、具身智能等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
对国家级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揭榜优胜项目按照研发投入总额最高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对福建省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按照研发投入总额最高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对市级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按照研发投入总额最高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强化协同创新。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组建“AI创新联合体”,整合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资源,攻关垂类大模型、智能体、智能终端、机器人等创新产品。对联合体新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等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1000万元奖励;鼓励国家级创新平台在厦设立分支机构,根据投入和运营情况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委)。
二、鼓励应用落地
(三)加快首版次软件应用推广。对企业自主研发,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处于市场推广初期且销售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首版次软件,按不超过软件研发投入总额最高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打造示范场景应用。开展大模型等新技术试点示范,培育推广智能标杆案例,对入选省级以上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或示范案例的,按不超过项目建设主体实际投入最高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五)拓展智能产品矩阵。支持AI电脑、AI平板、AI医疗器械、全屋智能产品、智能可穿戴设备、机器人等智能产品研发推广,每年综合评定不超过10个“爆款”产品,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入选前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六)建设“千行万模”孵化平台。支持建设大模型开源社区、评测适配中心、赋能中心、数据要素等服务平台,提供全场景模型库、高质量数据集、高性能开发测试工具,打通大模型落地“最后一公里”,加快工业、教育、文旅、交通、医疗、供应链等千行百业模型智能体开发应用。对平台按年度建设和运营费用最高3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数据管理局)。
三、推动生态集聚
(七)打造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在福建省(厦门)人工智能产业园设立“零租”孵化器,对人工智能创业企业和团队给予最长3年免租优惠,进一步加大算力、基金等创新资源支持,完善创新创业产业生态(责任单位:火炬管委会、思明区、集美区、信息集团)。
鼓励各区协同打造人工智能孵化空间、“AI+”特色楼宇,营造一流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各区)。
(八)加强算力普惠。升级“算力券”,对购买智能算力服务开展人工智能研发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按照营收规模分档予以补助。
对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按照算力服务费用最高3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1000万元;
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10亿元的,按照算力服务费用最高4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500万元;
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高校、科研机构参照执行),按照算力服务费用最高5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数据局)。
(九)推广模型服务。设立“模型券”,对企业购买通过国家网信办备案的模型开展智能体研发、提供模型服务的,按照模型购买费用最高3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200万元。
(十)强化金融赋能。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人工智能企业按规定纳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给予研发投入贴息融资支持。
存量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的50%给予贷款,单家企业贷款融资金额最高5000万元。新注册企业贷款融资金额最高1000万元。
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企业、年度产值超100亿元和年度投资额超10亿元的存量工业企业融资金额可提高至1亿元,新注册企业融资金额提高至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统筹用好先进制造业基金、科创基金,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投硬科技”,打造陪跑人工智能企业成长的耐心资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火炬管委会、市工信局)。
(十一)提升品牌活动。办好中国人工智能大赛,围绕人工智能新技术、新应用设立赛道,搭建集竞技、展示、交流、合作于一体的高端赛事平台。进一步强化赛事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创业辅导,推动创新成果和创业团队落地。鼓励举办人工智能专业论坛、研讨会等产业活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公安局、工信局)。
四、夯实发展基础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厦创新创业,在“双百计划”中单列名额支持人工智能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遴选成长性好的人工智能企业,支持建设高质量人才发展基地,授权自主认定市级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将人工智能人才纳入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政策保障,对算法、应用等骨干工程师给予一次性最高8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工信局)。
(十三)建设人工智能公共研发中心。依托厦门大学等高校建设厦门市人工智能公共研发中心,加强办公场地、孵化器、算力等配套支持,集聚产学研等各界创新资源,开展项目孵化、校企合作和人才培养,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引擎。(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火炬管委会、思明区、集美区)。
(十四)适度超前布局智算规模。有序扩大公共算力规模;鼓励运营商、企业等根据市场需求适度超前建设智算中心。对新建、改造或扩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能耗标准的智算中心项目,且年度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生产设备购置和生产性设施建设的投资额给予相应的补助,其中:
投资额不超过5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
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0%补助,不超过10亿元的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6000万元,在此基础上,投资额每递增5亿元,最高补助限额增加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数据管理局)。
(十五)推动技术供给和应用场景“双向奔赴”。建立全域、全时、全景应用场景库,发布“AI厦门机会清单”,推动智能制造、城市治理、政务服务等各行业、各领域场景开放。重点聚焦工业、供应链、AI4S等领域建设示范应用基地,打造“超级应用”孵化工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数据管理局、市直各单位、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其他
本措施奖补资金每年根据预算安排予以兑现。已有预算安排政策的从现有渠道列支,其余政策由市、区按照财政体制共担。国家、省、市同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本措施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前,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政策条款评估后决定是否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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