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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结果反馈的函
时间:2023-04-26 16:25

  2023年3月21日至4月21日,我局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及建议,征求意见有效期内,共收到3家企业提出的4条意见建议,相关内容汇总如下:

  一、玉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茂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一)第十二条第(一)款“自制设备投入按制成设备所采购原材料(配件)发票金额计算”,建议:自制设备和外购设备一样,其成本构成包含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建议自制设备投入也应该包含人工、制造费用,可依行业标准设置一个合理的限额,允许限额内的人工、制费纳入投入范围。

  以上建议不予采纳。理由:根据通用做法,自制设备的投入仅包括材料部分。

  (二)第十二条第(二)款“2.已有厂房对环保、消防、水电、燃气、无尘室、实验室等生产性附属设施的改扩建”。

  建议:将已有厂房环保、消防、水电、燃气、无尘室、实验室等生产性附属设施的改扩建纳入生产性设施建设投入,难以执行第十条“补助标准”、第十一条“申报条件”,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不会发布附属设施的造价标准,附属设施的改扩建只有施工许可证、不会有规划许可证。

  以上建议拟予以采纳,并统筹考虑,具体内容以正式发布文件为准。

  二、福建盛迪医药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第十一条第(二)款“企业在工业用地上实施的增资扩产项目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技改投资方向,并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以及第十一条申报条件的第(四)款“生产性设施建设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能评等项目相关手续,且在有效期内,并已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表)”。建议:鉴于以上两条均属于系统性或整体性的改造升级,如新建、扩建,但现实中企业的改造升级属于循序渐进式,建议删除项目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和已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表)的要求。

  以上建议不予采纳。理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核准项目外,均进行备案管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

  三、厦门元之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第九条支持对象中“本市工业企业实施的增资扩产(含技术改造)项目,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其中之一:1.年度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2.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建议:鉴于大部分中小企业前几年都有受到疫情影响,所以在投入上如果能适当降低条件,也有助于中小企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建议以上门槛分别调整为500万和200万。

  以上建议不予采纳。理由:该实施细则是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规〔2023〕4号)》的贯彻落实,无权对门槛进行调整,该意见不予采纳。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业企业增资扩产相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企业增资扩产工作,助力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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