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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5-12 15:22
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各相关工业企业:  

  根据《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办事指南》(厦工信投资〔2022〕36号)精神,为规范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项目申报,经商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相关企业和项目的认定

  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企业应符合行业分类和代码: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满足以下条件的太阳能光伏项目可申请技术创新“白名单”项目:

  (一)项目申报企业为工业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三)项目实施地在工业企业,且直接为工业企业提供服务。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项目参照执行。

  二、关于项目实施地的要求

  根据《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厦工信投资规〔2021〕31号)的要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项目建设地需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

  三、关于已享受“一企一策”政策的项目(企业)

  以下项目(企业)不得申请技术创新基金:

  (一)企业“一企一策”政策已包含项目(企业)贷款贴息的;

  (二)“一企一策”政策明确不得享受市级其他普惠性政策的。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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