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全市政务部门“一网协同”,推进在用(或在研)OA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减少重复建设和个性化定制,最大限度避免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我局拟组织研究制定我市政务OA系统的统一应用标准。现征集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要求
1.拥有副省级以上城市政务部门OA系统的研发能力(提供在用或在研系统的研发合同);
2.具备政务OA系统软件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提供软件著作权、专利证书等);
3.在厦门支撑服务能力(提供企业法人和分支机构设立证明材料及在厦团队建设情况)。
二、统一应用标准要求
1.界面标准:保证用户应用界面和使用习惯基本一致;
2.协同标准:支持跨系统之间具备互通性(如跨系统文件交换、联合发文),支持跨部门之间实现办文、办事和办会的在线协同;
3.数据标准:支持系统之间具有互换性,保证底层数据能互读,不同系统均能支持统一的数据存储格式,方便用户选择和更换系统,系统更换后,原系统数据能导入新系统;
4.服务标准:采用订阅付费模式,推动项目从“建系统”向“买服务”转型,即从一次性买产品向持续性买服务转型(可按使用量,如用户数、时长等要素来付费),每个系统获得的用户数由用户体验决定,产品迭代越成熟、服务越好、用得越多的系统,获取的费用就越多。
三、其他事项
我局将根据申报企业的情况,邀请有能力、积极参与的企业牵头组建政务OA系统统一应用标准制定联盟,加快推动统一标准的编制。
请有意向参与我市政务OA统一应用标准制定的企业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于3月31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顾令飞
联系电话:0592-2896581
电子邮箱:gxjglf@xm.gov.cn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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