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进入特色产业园区集聚发展,我局制定了《特色产业园区产业用房最小分割单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gxjcyc@xm.gov.cn。
联系电话:市工信局产业处,2896854
附件:关于特色产业园区产业用房最小分割单元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8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特色产业园区产业用房最小分割单元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火炬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进入特色产业园区集聚发展,现针对《厦门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9年)》(厦发改产业[2024]404号)中关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需受让人自持的工业物业的分割标准明确如下:
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优质企业,在不低于园区整体产出(产值、税收等)标准的前提下,由属地政府(含火炬管委会)充分论证并研究后,产业用房最小分割单元标准不低于1500㎡(含);对于面积在500㎡(含)至1500㎡(不含)之间的单元,应采取先租后售方式,租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租赁期满后符合产业定位和产出条件的,由园区运营单位报属地政府(含火炬管委会)审议研究决定。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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